浅谈电子网络证据保全业务
2018年1月09日 13:43 作者:关温莹摘要:目前在互联网领域的道德体系建设和法律制度建设相对落后,比如在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商业欺诈行为、违约行为经常发生。公民日常网络生活中自身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遭到侵害的案件也不绝于耳。网络证据能否被采纳成为维权的关键。在2013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电子证据”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出现在法条中,这是电子证据首次进入法定证据种类的行列。可见国家法律为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不受到侵害已经对电子证据的效力进行了法定。电子网络证据也就是所言的电子证据,由于电子网络证据独具的特点,出现了电子网络证据保全困难的局面;在诉讼活动中有效的电子网络证据保全是维权的关键。
关键词:电子网络证据 网络侵权 维权 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