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化以及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大陆人民赴台探亲以来,两岸的交流日益密切,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人员往来不断增加,但随之而来的是两岸日益严峻的跨境犯罪问题,跨境毒品犯罪作为两岸跨境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已死灰复燃并迅速蔓延。毒品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两岸便利的交通条件和法域差异,建立起制造、贩卖、走私毒品的犯罪团伙和网络,打击跨境毒品犯罪活动已成为两岸所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
中国论文网-gF'Gv~)Ens]论文发表网 +Xh5B m|-Y[D0 一、两岸跨境毒品犯罪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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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2^ | 两岸跨境毒品犯罪主要是指某一毒品犯罪行为从策划、实施到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分子的逃匿等整个过程跨越大陆与台湾地区。两岸跨境毒品犯罪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总体可归结为“人(毒贩)在两岸窜,货(毒品)往台湾流”的态势。现将两岸跨境毒品犯罪的现状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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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0d4c8T/t@ Q0 (一)台湾毒贩将大陆地区作为毒品走私台湾的主要通道和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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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or6F-J0Q(K&t 金三角是世界上鸦片与海洛因的主要产地,也是中国大陆最主要的毒品来源,金三角毒品的运输通道,有利用缅泰边境与湄公河通道,经泰国输送至海外;有过老挝、越南经海路贩运至广东,再分销至中国香港和澳大利亚;还有著名的“中国通道”,也就是利用中缅之间2000多公里长的边界线,经中国云南、广东向中国全线渗透,多头走私海洛因、安非他命,再分销到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东南亚等国以及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等地区,云南省也因与缅甸、老挝交界的关系(邻近金三角),成为国际贩毒组织转运海洛因至全世界最重要的通道与源头,据估计约有八成的海洛因是经云南人境大陆,[1]由此可知,中国大陆仍是金三角地区毒品向外渗透最主要的通道。而台湾的海洛因来自于金三角者,其走私方式,多以渔船、货柜、夹带走私方式并有邮包走私、吞食、塞肛或赴毒源地购买、人货分离等方式,经泰国或大陆,辗转流入台湾,毒品经由大陆的走私路线有自缅甸经昆明,过厦门、香港到台湾,也有自泰国经香港而至台湾等多条的贩毒走私路线。根据台湾有关部门的统计,[2]自1998年至2006 年,台湾地区平均每年缉获的(甲基)安非他命在过去几年多来自于中国大陆、台闽地区或“地区不明”等,但2002年始来源地为台闽地区的数量有逐年上升之趋势,而中国大陆的缉获量自2003年起有下降之趋势,2006年度,31.1%的(甲基)安非他命缉获量来自台闽地区;自1998年至2006年,台湾地区平均每年缉获海洛因来源地包括泰国、中国大陆、地区不明、其他地区、台闽地区与缅甸等,2006年度将近20%的海洛因缉获量来自泰国,台闽地区与中国大陆共占约14%。因此,台湾官方与学者均认为,大陆地区系台湾毒品的主要来源地之一。
中国论文网f*\(D6@-G {So[$?论文发表网 中国论文网ohSIQ*]F (二)两岸贩毒组织利用各自优势合作制造冰毒
i@I-Y"iypp8[v0中国论文网)U1WI]R1O!r 冰毒的重要原料—麻黄素,主要产地在大陆,但是制毒高手多在台湾,因此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的相关毒品犯罪组织进行跨境合作,加工制毒技术与设备由台湾流入,使台湾毒贩与大陆毒贩相结合,并由台湾毒贩传授技术、资金、原料、通讯器具,大陆毒贩则利用人脉与地理条件,在大陆东南沿海设置工厂,再走私至日、韩、台,也因此许多台湾的制造冰毒的犯罪集团,西移大陆东南地区,从大陆生产制造后再走私回台湾。2000年后,大陆地区加大了对制造冰毒犯罪的打击力度,这些制造冰毒集团遂逐渐移回台湾或东南亚,[3]这在客观上加剧了大陆向台湾走私制毒物品的犯罪活动的发生。
M5~Pc2H2O?0中国论文网X2z][/jO'{|d (三)两岸跨境毒品犯罪呈现“枪毒同源,枪毒同流”的趋势
{,c/iy%O;J3o yV0中国论文网2~OQF%Yx(yRZ 近年来,台湾黑社会组织如“竹联帮”、“天道盟”涉足毒品犯罪日益增多,一部分黑社会成员负案在身,为逃避台湾警方通缉“跑路”到大陆,与境内贩毒人员勾结共同实施毒品犯罪。为保证毒品、毒资安全,对抗警方查缉,或应付黑社会火拼,他们想方设法获取枪支武器,武装护毒,[4]成为两岸治安的重大隐患。据福建警方统计,2001年至2008年,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涉枪涉黑的涉台毒品犯罪案件5起,缴获各类枪支31支、子弹 1108发。2001年,福建省公安机关抓获的台湾籍贩毒集团主犯丛某,就系台湾黑社会组织“天道盟”的头目,在台湾地区有两起命案在身。2002年4月 13日,厦门市公安机关摧毁一个以台湾籍毒贩为首的走私、贩卖毒品团伙,当场缴获制式冲锋枪24支、子弹600余发。2004年2月7日,厦门警方摧毁一台湾籍毒品犯罪集团的制毒工厂,抓获台湾籍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冰毒半成品69.42公斤、汽车2部、进口的制式枪支3支、子弹446发、毒资270余万元以及大批制毒设备、器具和化学配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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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GK~t#}*dC5x0中国论文网wO2ud$T(y } 二、两岸跨境毒品犯罪刑事司法协助的现有模式
中国论文网)Sb[-LUo中国论文网k`-t4V*}\:D ] b 两岸打击跨境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早期仅限于个案上的协助,直到1990年《金门协议》的签定,但这样的协助也只局限于人犯的遣返和移交。近年来,针对两岸跨境犯罪的新形势,两岸警方已经在个案上开始了全面的司法协助,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更是为两岸全面合作打击跨境犯罪构建了制度性的蓝图。两岸跨境毒品犯罪刑事司法协助也正是遵循着以上的模式来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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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VW0 (一)“窗口式移交”
中国论文网6?'S)Mnu论文发表网 3},yaI;K!W0 1989年2月27日,台湾人杨明宗在台湾桃园市杀害一男子后经菲律宾潜逃至大陆,同年3月3日被内地公安机关逮捕,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通过新加坡国家中心局向台湾警方传递了希望遣返该案犯的信息。1989年4月2日,在得到台湾警方的默认后,大陆公安机关将逃犯杨宗明押送至新加坡,再由台湾警方将其押解回台湾地区受审,从而完成两岸首例遣返刑事罪犯的合作。[6]该案的司法协助模式被称为“窗口式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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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 “窗口式移交”是两岸在缺乏直接沟通渠道之下的一种无奈之举,后来由于成本的考量及《金门协议》的签订,这种经由国外移交刑事犯的模式就没有再使用过,但这看似迂回的司法协助模式体现两岸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并开辟了两岸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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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0中国论文网o(m5^x(iQ1d (二)《金门协议》
中国论文网x-oE%gW中国论文网[8Fe(DiYO)c 1.《金门协议》的背景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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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B0中国论文网3S2A3Q0w:K7e l+[|T?? 1990年7月22日,台湾方面以极不人道的方式遣返大陆渔船“闽平渔5540号”,造成25名大陆私渡人员窒息死亡。同年8月13日,又将50名私渡人员强行并船遣返,导致“闽平渔5202号”被台军舰撞沉,21人落水遇难。海难事件发生后,两岸舆论界以及民众一片哗然,台湾当局在各方强烈谴责声中不得不暂停遣返大陆渔民。为避免再出现死伤悲剧,1990年8月,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台湾红十字组织建议,双方签定遣返作业协议。1990年9月11日至13 日,两岸红十字组织以个人名义在金门通过商谈达成了《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有关海上遣返协议》,简称《金门协议》。《金门协议》成为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分别授权的民间团体签订的第一个书面协议。
f6YrSu\3|0中国论文网+|9D[s)q6};h 根据《金门协议》的规定,凡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区域的居民或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经一方将查获的待遣返人士造册后,经由两岸红十字会或海基、海协两会,传送到另一方主管部门,经查核无误后,双方商定时间、地点遣返交接,遣返交接双方均用红十字专用船,并用民用船只在约定地点引导。遣返船、引导船均悬挂白底红十字旗(不挂其他旗帜.不使用其他的标志)。遣返交接时,应由双方事先约定的代表二方签署交接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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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d cVLv$x)Z;{O0 此协定的签订,使两岸对于刑事嫌疑犯或通缉犯的遣返(包含涉毒犯),无需再经由第三国辗转遣送,使遣送作业更加便捷。截至2009年1月,根据《金门协议》,两岸红十字组织共同实施双向遣返作业212批,双向遣返38936人。其中,大陆向台方遣返非法人境人员、刑事犯、刑事嫌疑人91批366人。《金门协议》是目前两岸遣返刑事罪犯的主要模式,涉毒罪犯也多以此模式遣返,据统计,[7]2006至2007年两年间大陆警方依据《金门协议》向台湾遣返 13名毒品通缉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