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团体法;私法权利;集体权利;结社自由;社会法
#n To$a)dOt"n}P0中国论文网5p8Y OWbd内容提要: 近代私法主要是个人法,随着结社自由原则的社会实践,团体和团体法的现象已注入私法体系,成为改造近代私法、私法人和私法权利的重要力量。私人团体由同质性成员自由结社所组成,以保护成员利益作为它的固有职能。团体主义是对极端个人自由主义的修正。团体在保护成员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的同时,也限制了团体成员的权利和自由。在当代社会,团体逐渐承担了多种社会职能,却并未改变团体的私法人属性,团体法也未变为社会法。社会法旨在规定异质性成员相互磋商机制,它对特殊社会成员施以有限度的特别保护,而与团体法分属不同层面上的法律概念。
职称论文发表网 中国论文网7[TP0`T4p!T6Q 中国论文网?gkPF Zj 中国论文网6N}Y6E B&{p 个体成员乃是社会关系的主要参与者,传统私法亦以个体成员的资格、财产和行为作为主要规范内容。然而,个体成员仅凭一己之力,终难与他人和平相处,亦难以妥当地维护自身利益。为了增强自身力量,个体成员自愿结成团体并参与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渐为生活常态。顺应个人向团体的发展,为了规范团体的法律地位以及团体内部关系,各国立法者制定相关国内法或签署国际公约,形成了团体法的独特现象。笔者认为,团体现象直接冲击了传统私法上的私法人、私人财产权以及合同制度,赋予近现代私法以新的历史使命。本文以公司等营利团体为主要研究模型,侧重探讨团体与成员的关系、团体成员的相互关系以及成员权利与传统私法权利的差异,借以发现私法权利的变化趋势。
职称论文发表网 PW)y"V ^ds06A!c"l2L4r0 一、传统私法与私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