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水法》中的流域管理规定
2010年9月02日 14:12 作者:lunwenchina
论文关键词:水法;流域管理;权力制衡
ve#^f N9oI0 论文摘要:现行水法对流域管理的规定存在着诸多缺陷,表现为流域管理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缺乏对政府行为的制衡机制及市场机制的引入;缺乏流域内相关利益人对流域管理的参与机制。流域管理的法律安排应以流域可持续发展为理念,确立独立的权威的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确立流域管理司法审查制度来审查政府流域管理的短视行为;设立流域社群组织,合理行使流域管理权力;引入市场机制,促进流域管理效率的提高。 中国论文网5]x.A+]8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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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 G6o8x0 目前,严重的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造成的水危机已成为制约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从资源与环境管理方面来看,中国水危机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不合理的水资源利用与环境管理模式。水危机表面上看是资源危机,实质则是治水制度的危机,是水管理制度长期滞后于水治理需求的累积结果。受水循环规律制约,大气降水以分水岭为界按各个流域从地势高的地方逐步向地势低的地方汇集成地表径流和地下径流,并最终以流域的主干河流出口将流域内接纳并汇集的水量注入海洋、湖泊等,以维持蒸发、降水、径流之问的水量动态循环平衡。周而复始的径流过程要求我们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必须关注汇集水资源的流域。因此,2002年新修订的《水法》专门对流域管理作出了规定。本文通过分析现行水法对流域管理规定之不足,以期对我国流域管理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中国论文网d*[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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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水法对流域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