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酒驾肇事”危险驾驶立法完善
#l$u2ZfE0$]0`"X2z6U%I0内容提要: 近期接连发生的“酒驾肇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也暴露出我国相关立法规制的严重缺陷。基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我们应当积极寻求对“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对策。具体来说,可以考虑通过修正现有交通肇事罪法条、增设新的罪名、完善刑罚设置等方式改进现有刑法立法规定,从而有效地遏制“酒驾”等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
Gr]FYBEO.O/Z0 发表论文期刊网中国论文网H.f8xV"E6B 中国论文网I&vX(Z!g 2009年9月8日,“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案”分别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对被告人孙伟铭和被告人黎景全分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当天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这两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并支持这两起案件的二审判决。这两起案件作为我国接连发生的一系列恶性“酒驾肇事”案件的典型代表,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酒驾肇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交通肇事案,其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也暴露出了我国相关立法规制的缺陷。我们认为,为有效地惩治“酒驾肇事”行为及其他“酒驾”危害行为应当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积极寻求相应的刑法立法完善对策。
q ?"n]%I5j)G0i;E2j:@^0 一、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根据
!n9b:F*`jy0中国论文网!Z_7x"D+S(t&QO$dt%~(c 对于“酒驾”危害行为,我国刑法立法完善的根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AN$dg5{!b:k)M0中国论文网wS9R+TAee` (一)社会发展的要求
中国论文网ln4G)yd"A:h!M中国论文网Zn QEQ t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增长势头强劲。仅就北京市而言,近年来机动车的保有量保持较高增长速度,2006年小汽车增长量就超过40万辆。目前虽有降低,但今后仍将以10%的较高速度增长。[1]同时,人口增长并没有停滞,目前北京市人口数量已经达到1633万,并以每年40万至50万人口的速度增长。[2]再加上我国城市交通设施基础建设滞后,设计不够合理,驾驶员及行人的交通安全观念缺乏,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这就为交通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最大程度规避交通风险成为社会经济现代化的重要课题。[3]我国1997年《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相对于1979年《刑法典》来说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对于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和恶性交通事故的频发预见不够,需要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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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0 (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发表论文期刊网9qfk;z$jd+|Xp0中国论文网"n@O8Bk@sH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频发。据公安部统计数据,仅2008年1至9月,全国营运车辆肇事共导致1.9万余人死亡。尽管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6%。[4]同时,无视交通管理法规而酒后、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也日益增多,如广东佛山黎景全案、四川成都孙伟铭案等均属严重醉酒驾驶造成多人死伤的恶性案件。而我国现有立法对于酒后和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过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一般的酒后驾车处罚只是暂扣一到三个月的驾照。对于醉酒驾车,也只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1997年《刑法典》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仅限于过失犯罪,一般情况下最高也只能处三年有期徒刑。现有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也没有预见到交通肇事后连续冲撞情况的出现,以及类似案件的频繁发生。各地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也并不完全一致,亟需立法统一规范。
中国论文网\ X*?/\n;p4j中国论文网SgR"KSSq-P 二、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原则
中国论文网A}H+gLdO中国论文网+v+Qc0q _m:N 治理“酒驾”危害行为,刑法立法的完善主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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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0C中国论文网:q$T9a4B8Qg4_ H (一)立足于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