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体制转型与《商标法》第三次修改
2010年9月09日 14:44 作者:lunwenchina关键词: 经济体制转型;《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商标法的现代化
内容提要: 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已全面展开。这次修改以中国经济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为时代大背景,因此,应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大刀阔斧、锐意改革。具体而言,应当涤除计划经济的理念和制度,删除《商标法》中“加强商标管理”的立法宗旨,将《商标法》调整对象从“注册商标法律关系”回归到“商标法律关系”,重构《商标法》中的商标利益平衡机制,从而推动我国商标法的现代化。
目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已全面铺开。这次修改,与1993年和2001年不同,不是被动的法律移植,也不是外力强加的结果,而是主动性的安排,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具体行动。[1]《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历史定位,决定了应当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商标法的修改与完善。
商标法的修改与完善,本质上是法律建设,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决定了《商标法》的发展方向。从整体看,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社会观念已经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应当以经济体制转型为背景,检视我国《商标法》的不足和缺陷,应当以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标准,完善我国商标法律制度。
一、中国经济体制转型:《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时代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