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库
  • 首页
  • 论文发表
  • 论文宝库
  • 期刊大全
  • 新闻中心
  • 著作出书
  • 发表流程
  • 关于我们
  • 诚心通道
  • 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主页 ->论文库 ->教育论文
  • 构建我国空间地上权制度的研究——以《物权法》136条为切入点

    2015年8月20日 09:25 作者:陈青青
    构建我国空间地上权制度的研究中国论文网G`E/\cgc
    ——以《物权法》136条为切入点
    中国论文网_p+u5nD
    陈青青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11级中国论文网!eHrn,n#Q
    摘要:日益增多的城市人口使本已稀缺的城市土地愈发供不应求,如何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土地需求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但
    "N'[4a3\%]{7i T0土地的立体利用,如高架铁路、空中走廊、地下停车场,为解决这一问题开辟了无限前景。笔者以一位法科生的角度认为,在法律上
    4Y p2c wW#R0规范土地的立体利用十分必要,从《物权法》出发建议引入空间地上权制度。本文首先阐述空间地上权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其次,中国论文网0j7onI4W }8}
    多角度论述该制度引入我国后将产生的现实意义;最后论述在《物权法》中引入该制度的具体规定。
    "zQL%`}D/]E0关键词:空间地上权;界定;现实意义;制度构想
    /__4x8V*zJ Rv0众所周知,我们人类利用土地的形式,是以平地为主。但是,
    $C7syt5v6hO0}0利用形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经济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越来
    zme7pUAw1z0越多的人流涌向城市,城市的剩余土地越来越少、供不应求;另
    8J%W&Xt5[ h3a@9d0一方面,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也促使建筑水平的迅速提高,出现中国论文网jb%U?A {$qO
    了空中走廊、地下停车场、高楼大厦、高架铁路、地下街等土地中国论文网oXAqO3H)SO0h
    立体利用形式。本文从法律角度的空间地上权对土地立体利用进
    .O L,mL-bC;DM0行阐述。中国论文网3Y&@Wz)j
    一、空间地上权概述
    _/nV9b;T&N#s0(一)空间权的概念
    9SpKD ~ME0空间权,指的是以地面以上或以下地中一定范畴的不动产权。 ①
    -Y"O+Yv&CG0空间权的客体为“特定空间”,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是这
    ;gn/EC2?[rY0一空间为“地面上下”的一定范围,即以地面表面为基准,包括中国论文网-SCn&L)wr:[} s
    地面之上的“空中”与土地之下的“地下”两部分,不包括浩瀚中国论文网c%mk+u U n*~b
    的宇宙、银河系、太阳系,也不包括未确定所有权属的公海;二
    T6Z'| l"ym cA0是指这一空间是客观的、真实存在的,具有可利用性,经登记公中国论文网!xq q{O)|lV)_
    示过的空间。中国论文网M+@s9E"m)k
    (二)地上权的概念中国论文网2U E0][+sE a
    地上权,指的是利用他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权中国论文网%V'YZi,o+P I^*W
    利。核心在于利用。我国《物权法》136 条规定:“建设用地使
    -VLDp9{{&Y0x0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
    pQy&F ]&web0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地上权与建中国论文网&p1w dT~ {`
    设用地使用权基本相似,均为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唯一区别是前中国论文网0U2A+k gbQ"{
    者客体是他人土地,后者是国家土地。中国论文网3]g3u?YQ
    (三)空间地上权的概念
    i4{Cq3~0如前所属,空间权强调“地表上下”的空间概念,地上权强调中国论文网}(R BF[/{
    “利用、使用”之意,综合两者,故空间地上权可定义为:在他人
    )D/} zqEZ3U8zX0地面上下的特定范畴内,利用其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权利。中国论文网`vI!b-X,i4z#{^5oi
    (四)空间地上权的法律性质中国论文网`7_3^'Db.] X/L [e
    空间地上权是传统用益物权的一种形式,而非单独的用益物中国论文网:_&r I0l ap
    权。我国学者王泽鉴认为“无论是普通地上权还是区分地上权,
    7GS+JTX?&? [c0均以土地为客体,以土地的上下为其范围,仅有量的差异,并无
    TR$U-b|3J @0质的不同, 故区分地上权并非系物权的新种类, 除有特别规定外,中国论文网^G/z s)w%g
    应适用关于地上权的规定。” ②相较一般的地上权,空间地上权中国论文网\6^O5mi"L
    没有明显的区别,不是新设的用益物权,只是客体有差异。中国论文网k {r(d!vT9p
    二、导入空间地上权的现实意义中国论文网6fu)TdGk?
    (一)空间地上权能使原本稀缺的土地实现最优化利用中国论文网j]g9r-\D%Y3Z$A gJ\-a
    城市化的发展使城市人口呈现高密度的特点,究其原因,是
    ry&~RA`]Q*m0现有城市土地及空间无法满足人口增长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提
    u1] p-\L Zs0高土地利用率, 导入空间地上权制度, 对土地进行纵向区分使用,中国论文网$Q Sq7E9mJ
    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如甲可以在地表设定地上权于乙,在土中国论文网2w s4Q J0IH
    地上空 30-50 米设定地上权于丙地下 10-30 米于丁。
    9W)ql usEJ0vCOX0(二)空间地上权能使城市设施整体化中国论文网e@}#Q L s
    在城市建设或城市再开发中,一块完整的土地被铁路公路阻隔
    'Z#qu%|[s0的现象屡见不鲜,各种多功能的城市设施,如高架桥、立交桥往往中国论文网*]%v$a6kJ:qPEV
    难以存在。但若正式确立空间地上权,城市设施构想者完全可以设中国论文网7d-r$w/T:t!K"b0Y9a v
    想从地下或者空中连通两块区域,实现空间效益的最大化。
    x;t IZ-S'x$]!]"k0(三)空间地上权可以化解各种利用关系间的矛盾,起到润中国论文网1E@ jv|4C%x
    滑作用
    .I0N ?*pY(} S0依附于地面的交通设施与交通路线,例如高速公路,在施工
    n,My-N@B0过程中及竣工后都会给附近带来难以消除的恶果。比如完整的邻中国论文网 [&ZxK8W"{
    里关系会被隔断;持续不断、周而复始的汽车噪音、维修声音;中国论文网 s*Gxm?6sr
    原本优质的郊区空气恶化,PM2.5 含量上升,影响人体健康。综中国论文网 M3O-_N6V!K8ZjbE
    上所述,附近居民的种种权益受到影响,势必会积蓄不满,引发中国论文网)@$j:isW(i#M
    矛盾。而空间地上权的确立则不会隔断地面完整的土地,避免了中国论文网XCg;ly0?x_&N
    以上的一些矛盾。中国论文网5RBD*zj&w
    三、建立我国空间地上权制度的具体构想
    y:T3_fk|ur0(一)我国土地共有性与建立空间地上权并不冲突中国论文网 K8X \`9P X3FC s'G
    空间地上权是用益物权,是基于在他人空间中有建筑物或其
    "EH+g }[0他工作物之目的而使用其空间之权,针对使用而非所有问题。因
    !{,Qq"z lw8u0此使用的对象是公是私,在所不问。
    N&D xqg-S;_I0(二)我国《物权法》应明确其客体为“一定空间范围”中国论文网VyQI"nSH8dB"\
    《物权法》136 条承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设立,所以中国论文网BKD't/\ t ^|~u
    空间地上权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其客体为土地上下的空间,这一
    jK6_i+{"n~ W0点是其区别于其他用益物权的根本所在,具体如何界定,可参考
    R1abqeb/rm3wa0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权利人对空间所享有的权利通过出让土地的中国论文网.y4[wcfTZ
    四至、建筑物的高度和深度加以确定,其中建筑物的高度根据规中国论文网D {X)N#u8y SF*d
    划确定,深度根据技术指标确定的建筑物的基地位置确定。
    jF2m-{S&Y?0(三)应建立空间地上权的登记规则中国论文网!YIr E0V"fF"JP q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不动产只有经
    pP:{U#o t0过登记这一步,其物权才会发生变动,如设立、变更、终止。登
    s\N8|%jXG0记的范围应包括空间的平面面积与垂直范围,前者易测量、易计中国论文网%D5h NO4kd
    算,但后者的测量须确定一个基准点。笔者认为,借鉴其他国家,
    (aKibT0以国内某地点的平均海平面为基准;或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k(X.[jG(XI w0的某一不易变动的特定点作为测量垂直范围的基准点。中国论文网+j+[r n x)K3|
    (四)应建立空间权并存的处理规则
    z.D6t+lg1R@0《物权法》136 条第二款规定:“新设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i#K9KZ+}5G^$C"n1R0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从文义来看,该规定仅适用于用
    Z!^ L+d6K3d0益物权设定在先,空间地上权设定在后的情形。实际上,引发权中国论文网C:q$o*BX%f
    力冲突的还有空间地上权设定在先,其他用益物权设定在后的情
    4Kv0|5]2` J|7l0形。从条文的完整性角度看,这一规定是欠佳的。根据土地可以
    ,@0T,I1g K2|w+nM0分层利用的特点,空间地上权可以“立体叠设”,但如果后设的
    e!M,rD5k$`'yS2RW#tR0范围与先设的范围有重叠,应征得先设的权利人的同意。
    -I R0R;X;d-HO2b;a0参考文献:
    j$@v4?F-G|~p/r0[1]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中国论文网ZJ$UP?JvRS
    [2]王泽鉴.《民法物权2:用益物权 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中国论文网w@)\^"W,` `p|5~
    版社2001版.中国论文网|2Gl.k2Cz]Q:k
    [3]我妻荣.《日本物权法》.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版.
    i!@2PN3qF(c V+nQM0[4]石水照雄.《都市空间体系》.古今书院株会社出版.中国论文网8Fqz |,U3eXy |
    [5]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4版.中国论文网s2C5r-\`xHO!i
    [6]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下卷).中国人民出版社2007版.中国论文网-\%x-f6Q*I,ep^
    注释:
    /h.ICz,I z1a0①刘保玉.物权体系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228页.中国论文网 c|7{SS8h9b%I
    ②王泽鉴.民法物权2:用益物权占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v!wKC[7G.m02001版,第58页.


  • 上一篇             下一篇
发给朋友 分享到朋友圈
  • 回顶部
中国论文网|微信客服:15295038855
本站提供论文发表发表论文核心论文发表
免费论文发表资源,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并不意味着本站认同,部分作品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或相应的机构;若某篇作品侵犯您的权利,请来信告知:lunwenchin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