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民事公证中公证员的告知义务
2016年11月03日 14:05 作者:狄岚1 张愉2试述民事公证中公证员的告知义务
狄岚1 张愉2
1 天津市河西公证处;2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
摘要:公证告知义务是我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法律义务,是公证程序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充分履行好告知义务,既可以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有效的规避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的责任风险。本文将从公证告知的意义及
必要性、民事公证中应告知的重点内容和注意事项入手,结合办证实践,试述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告知义务。
关键词:告知;公证员告知;意义;告知内容
告知是指“把事情向人陈述,解说使其知晓”。公证员告知是指“公证
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公证员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本文仅就民事公证中公证员告知义务的重要性,重点告知内容及在履行告
知义务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简述如下:
一、公证员告知的意义及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
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
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①;《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公证人员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时,应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和
注意事项,并制作谈话笔录”。②由此可以看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
员对当事人进行告知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法定义务。不仅如此,公证实
践也告诉我们严格履行好公证员告知义务,也是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避免
责任风险的重要措施。
(一)履行公证员告知义务对当事人的意义及必要性
由《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不难看出,设立公证告知义务的宗
旨就是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了解在公证活动中享有的实体上、
程序上的权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公证机构通过公证活动帮助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作出民事法律行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消除
纠纷隐患及不合法的因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2、《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防止违法行为,促进法律义务的正确履行。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
告知实际上就是公证员向当事人解释法律的过程,使当事人由对自己行为
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风险,从不知道,到有比较明确的认识,从而可
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这实际上也是维护当事人知情权的过程,
从而使当事人清楚、明白何种事情可为、当为,何种事情不可为、不当为。
(二)履行公证告知义务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意义及必要性
《公证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
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③这就
是表明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在办理具体公证业务的过程中面临巨大的职业风
险。现实办案中,许多公证申请人或当事人对法律规定,公证的知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