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法律与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定要遵循经济规律。经济分析法学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一种特殊的研究方法。高层建筑物与构筑物是现代城市的一大特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也随之而来。有侵权就有救济。然而,在救济中采取何种归责原则,实务界与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以经济分析法学原理来分析学者提出的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等不同归责原则,高空抛物侵权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是最符合效率的。
#n To$a)dOt"n}P0如何发表论文 中国论文网5p8Y OWbd关键词: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经济分析法学/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中国论文网7[TP0`T4p!T6Q 中国论文网?gkPF Zj 高层建筑物与构筑物是现代城市的一大特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亦时有发生。目前法律对该侵权行为的救济模式无明确规定。对该行为在救济中采用何种归责原则,实务界与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经济分析法学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方法。
中国论文网6N}Y6E B&{p 一、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之界定
PW)y"V ^ds0 一般认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是指物品在人力的作用下从高空落下,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是一种新型侵权行为,其行为人难以确定,潜在受害人不确定,损害后果具有严重性。
6A!c"l2L4r0 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发生之场合,学界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高空”仅指建筑物,如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第1974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致人损害”。一般来说,建筑物即在土地上建设的供人们居住、生产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场所,高楼为其典型代表。另一种观点认为,除建筑物以外,“高空”还应当包括构筑物。即在土地上建设的不供人们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如桥梁。“尽管高空抛物行为多发生于高层建筑物的场合,但是,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限定在建筑物中,是否妥当,值得讨论,因为高空抛物不见得只从建筑物中往下抛。”[1]笔者认为,建筑物是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多发场合,但不排除在构筑物中抛物致人损害行为之发生,因此“高空”应当包括建筑物与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