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刑事政策制定 公民参与
中国论文网5V7_q%O1m/o*ig_(P中国论文网@ID/e%@x,nfg;o4b内容提要: 公民参与刑事政策制定是提高刑事政策质量的必要手段。总体而言,我国现阶段刑事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的水平还比较低,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究其原因,既有制度方面的障碍,也有文化观念方面的误区,以及公民参与能力的缺失。全面而深入地探讨这些问题有助于完善我国刑事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现实路径。
期刊论文发表C+wt#Qa%^6v`0 中国论文网2FR!YPx4D 中国论文网
Aj9iX"LS#eK 一、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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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bqad P0 刑事政策制定,是指针对一定时期内的犯罪问题提出并选择解决方案的过程,是刑事政策过程的首要环节,对刑事政策价值的实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奉行的是国家本位型刑事政策模式,刑事政策制定主体多为国家,公民难以参与到其制定过程中去。在当代,随着民主的深入发展,在刑事政策制定过程中强调公民参与,其意义不言而喻。然而,我国现阶段刑事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在呈现出逐步发展、不可逆转的基本趋势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全面、深入地探讨这些问题,寻求发展和完善我国刑事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现实路径,对正在发展中的我国的公民参与制度尤具现实意义。
期刊论文发表中国论文网1\X(E5U)? R{ u9o?tj8l-\0 二、公民参与刑事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中国论文网0or`-@"jf{iTKgW@Jj8Y0 (一)可以增进刑事政策的公共性和民主性
SQ$o[^_*{0;J)}q6el#mE%l0 1.公民参与可以增进刑事政策的公共性。公共政策的价值追求在于公共性,即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所谓公共问题,是指与那些“影响有限,只涉及到一个或少数几个人的”私人问题相对的、“影响广(包括对不直接相关的人有影响)的问题”。[1]公共政策一旦制定并执行,便会立即在一定范围内改变社会原有的利益格局,使社会资源重新整合,人们的行为模式也将因此而发生一些转变。因此,公共政策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不可小视。刑事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一种形式,公共性也必然是其价值追求,刑事政策一旦制定也必然影响到公民的社会生活。因此,刑事政策与公民关系极为密切,公民参与刑事政策制定对实现刑事政策价值追求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公众参与刑事政策制定使公众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分配社会利益以符合公众的需要和愿望,确保刑事政策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因为“公民才最终是自己利益的最佳裁判”。[2]以近些年愈演愈烈的醉酒驾车肇事为例,醉酒驾车肇事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而现行的刑事立法对此类行为一般只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这不利于打击犯罪。鉴于此,一些民众协同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名要求修改醉酒驾车追责法律,如果此类建议能够被采纳,成为打击醉酒驾车肇事的法律根据,必然能够确保刑事政策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公民参与刑事政策制定可以强化政府官员的责任感,加强对公共权力运用的制约,避免刑事政策公共利益价值取向的扭曲。著名管理学家法约尔说过,“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是权力的当然结果和必要补充,凡权力行使的地方,就有责任”。[3]政府责任主要表现在政府对公众的责任以及政府内部对上级部门的责任两个层面。传统的刑事政策模式在责任的定位方向上是向上的,即对上级机关和上级官员负责,而对公众的需求则关心不够。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自己仕途的考虑,不惜一切代价打击违法犯罪,以追求社会稳定的政绩。这显然是公共权力滥用的做法,不利于刑事政策公共利益价值取向的实现。而公民参与刑事政策制定,可以对政府官员的各种刑事政策制定产生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这将促使政府官员的责任性进一步增强,不断地了解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公众的要求,制定出准确、及时、合理的刑事政策,真正体现刑事政策关怀公共利益的本质。
中国论文网r9I~`"[+Y@#o)}`中国论文网8mnTW U;X1vX)d4D+e 2.公民参与可以增进刑事政策的民主性。公民参与是民主政治制度下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之一。“民主决定于参与——即受政策影响的社会成员的参与决策”。[4]“真正的民主,需要通过‘公民不断的参与’,方能领略什么是民主,在心理上融汇和建立民主作风,在行为上获取民主办事的技巧和方法,这样才可以保证社会运作是真正由人民主宰”。[5]公民在刑事政策制定中的参与是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是实现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在当代,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不仅要看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而且要看其政府的公共政策,政府向公众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否均衡、合理地体现了有关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如果普通公民的要求和愿望与政策结果没有任何关联,无论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其他方面看起来是多么民主,都只是一种装饰。因而决策的民主化,即追求社会公正,强调公民参与成为现代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民主的活力,在相当程度上有赖于公民的积极参与。民主过程的本质就是参与决策,参与是整个民主程序的基石。因此,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特别是刑事政策制定对于保证政策制定的民主化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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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0中国论文网8G M&b(ba"_ (二)可以提高刑事政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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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F}0 刑事政策的科学性是实现刑事政策目标的重要保证。宏观而言,一项科学的公共政策至少要符合三方面的要求:一是目标导向性,即公共政策必须以解决公共政策问题,维护或增进公共利益为目标;二是社会可行性,即公共政策在执行中能够得到社会较为广泛的支持和认同;三是经济效益性,即公共政策尽可能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产出,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科学的刑事政策也应该符合这三方面要求。公民参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刑事政策符合上述三个目标。首先,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基本动机是为了维护和扩大自身的利益,他们必然要求刑事政策的目标导向性,确保刑事政策制定是为了解决政策问题,实现公共利益。其次,公民参与也提高了刑事政策的社会可行性。公民亲自参与选择的刑事政策容易得到公民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使政策在执行中不会遭到普遍的抵制。最后,刑事政策可行性的提高降低了刑事政策执行的成本,公民的广泛参与增加了刑事政策的社会效果,这必然会提高刑事政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中国论文网9om/k$R@3f.t,B,C'z5Y6{JE3G;CL0 微观而言,公民参与之所以可以提高刑事政策的科学性,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首先,公民参与可以为刑事政策制定提供充分的信息来源和智力支持。科学决策的形成,不仅依赖高智,而且依赖众智。惟有此,才能减少刑事政策上的流弊和偏差,以期形成最优的政策方案。以刑事政策制定的第一道程序政策问题为例。政策问题的分析、界定是政策制定的起点。刑事政策问题是指那些已进人议事日程的各类犯罪问题。刑事政策制定者只有在了解一定时期的犯罪总体情况下,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真正解决犯罪问题。只有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搜集资料,从而准确完整地掌握犯罪问题的各种相关信息,才有可能对犯罪问题作出全面深入分析。而公民参与为刑事政策制定提供充分的信息来源。[7]其次,公民参与可以优化刑事政策体系。刑事政策体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所有刑事政策形成的结构和系统。单项刑事政策的质量再高,也无法实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刑事政策价值。刑事政策体系在纵向上包括宏观刑事政策、具体刑事政策两个层次;在横向上包括普通犯罪刑事政策、经济犯罪刑事政策、政治犯罪刑事政策等诸多方面。实践中,刑事政策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纵向上刑事政策的不协调。例如,为了扫黄,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的严厉打击对策,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查处一些街头发廊,从不对宾馆等场所扫黄,最终带来所谓“扫黄越扫越黄”之结果。二是横向上刑事政策不协调。例如,刑法对达到一定数额的逃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都予以刑事处罚,但在实践中,“以罚代刑”现象还很严重,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不协调。大量的经济犯罪案件,往往都是被行政执法部门以罚代刑。刑事政策体系不协调既有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部门利益的驱使,也有缺乏公民参与,不了解社会公众的政策需求,对政策执行效果缺乏正确的反馈、评估等因素。而公民参与有助于使刑事政策制定建立在对整个政策体系审视分析的基础上,减少政策之间的矛盾;并且公民参与提高了对刑事政策方案效果预测的科学性,使政策制定者获得了各种政策执行效果的准确反馈。在此基础上制定政策,将会减少与现有政策的冲突。同时,公民参与可以起到一种监督作用,使地方政府、各部门不敢明目张胆地为了地方或部门利益而去制定倾向性的刑事政策。
_+S}k7b4i%R0中国论文网$N'|)xU)R1l#r6g (三)可以确保刑事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QA/@ i[ Q7N {p0中国论文网k J0LpF)T 1.公众参与通过增进刑事政策合法性和民主性进而确保刑事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公众参与是确保刑事政策符合民意及政策合法化的根本途径。“现代决策特征之一在于政府决策是一种群众参与程度较高的决策,它既是社会的一种价值要求,也是决策过程实际需要”。[8]只有在刑事政策制定过程中,扩大公众参与,倾听公众意见,了解民心所向,这样在刑事政策执行过程中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促进刑事政策顺利执行,保障刑事政策的合法地位。简言之,合法性是刑事政策的生命,一项政策只有具有合法性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和遵循。在现代社会中,刑事政策的合法性基础又源自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接受,而且也只有当政策得到广泛的社会支持时,它才能拥有较高的合法性,获得较高水平的效能。公众参与刑事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对于提高刑事政策的合法性基础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公众参与扩大了决策资源的提取范围,能够反映最大多数人的意志,能更好地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从而增加社会公众的认同感;另一方面,公众参与决策满足了公民参政议政的心理需求,增强了他们的政治功效感、影响感和尊严感。可见,社会公众参与决策,可以使刑事政策更易于被社会公众接受和认同。“在所有的政策执行环境中,公众的态度、政策执行机构对待公众的态度以及政府机关机构的整合程度,是影响政策执行效力的主要因素”。[9]如果公众对刑事政策合法性确认不疑,对刑事政策制定者的信任感增强,不仅能积极地推动刑事政策的执行,而且还会减少刑事政策执行的成本。
中国论文网[@;j$U2m3bU'l~\S(M P|T;q]0 2.公民参与通过增强刑事政策的公共性和科学性,进而确保刑事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每一项刑事政策的出台,往往都与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要使制定出来的政策维持高效运行,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取决于该项政策是否科学,是否切实反映了与受该项政策影响的绝大多数公众的利益。否则,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公众就会采取各种手段消极对抗、不配合。即便政府可能采取行政命令或是用暴力来威慑或压制,公众仍有充分的机会使政策失效。一项科学的、充分代表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无疑会大大提高公众对政策的认同感和支持度,从而为政策正确、有效地执行扫清障碍。以东莞“禁摩”防“两抢”做法为例,由于政策制定之前没有与市民沟通,“禁摩令”生效后,市民意见很大。正如有市民所说:“难道罪犯用汽车实施犯罪,就要连汽车也一起禁掉么?”广州大学教授卢汉桥则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对东莞“禁摩”行动做出评价,他认为,为遏制“两抢”而对摩托车加以限制,对地方政府而言,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是个风险决策,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政府在做决策的时候,如果能把好的预期、可能遇到的困难与百姓进行沟通,让百姓有足够的参与感,就有可能获得更多百姓的支持。
中国论文网4f ]1al;j6]Q中国论文网Rqj'P4s}J8J 三、当前刑事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现状
Yl,w$XJ1z8t/wIX,n0y6lxb5F3zo3^m0 (一)公民参与刑事政策制定的制度方面保障
中国论文网
oEo\-V+S3b.w*Z*D+E%m0D
c3Z ~S0 我国现行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公民参与刑事政策制定提供了三个方面的制度保障。一是《宪法》的相关规定。在宪法第一章的一些条款中,分别规定了公民参与的原则性内容。例如《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二是《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立法法》第5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法》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立法法》第58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三是中共中央的相关文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强调:“要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
2{"e?Ugy?0{-`Bf#FL PE0 (二)当前我国刑事政策制定体系与形式
@-??_L-zy0中国论文网W`0\c)u QUTe 当前我国刑事政策制定主体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一级的刑事政策主体包括中共中央、全国人大、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一级的刑事政策制定主体包括地方党委、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地方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检察院。这些主体有些独自制定、有些联合制定相关刑事政策,形成一个多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刑事政策体系。以中央为例,刑事政策制定主要有以下七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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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D.a#L%h:h中国论文网&l*M.p$q:cu$zh_XR 1.中共中央发布的政法工作文件、建议等。这些文件、建议往往都是宏观刑事政策,它们有的经过全国人大的立法活动直接成为刑事法律,有的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而成为具体的刑事司法政策。例如,20世纪80年代,中共中央依据经济犯罪和治安形势提出“从重从快”的严打刑事政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便迅速制定并颁布相关的刑事法律:《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2年)、《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83年)、《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1983年)。又如,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即颁行相应的司法解释。
MPpF$E%C*TZ0h;v0W}4ZP"U7F0 2.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决定。这些决定也是宏观刑事政策,经过全国人大的立法活动直接变为法律。例如,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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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P-E 3.全国人大颁布的刑法典及刑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制定的刑法典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刑法修正案,是具体刑事政策在法律层面的表现。自1997年以来,全国人大制定的刑法典及其常务委员会先后制定的刑法修正案有:1997年3月14日颁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 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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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M0^BY3m+Z"_HHLb0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行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行的司法解释是具体刑事政策,是宏观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例如,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颁行相应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颁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2007年),明确规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最高人民检察院颁行《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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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L0-kE,D Mg%Q'S\4n0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各部委共同发布的通知。这通知是具体刑事政策。例如,为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于2000年3月20日共同发布《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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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Wd7OP,an中国论文网8c:G{\f1}l 6.国务院出台的相关行政规章、通知。这些行政规章、通知也是具体刑事政策。例如,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国务院于2000年11月发布《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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