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风险投资发展和法律监管的研究
2015年9月15日 16:27 作者:施旻煜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100871施旻煜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100871
【文章摘要】
风险投资起源于美国资本市场, 与美国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历史息息相关,本文研究了美国风险投资的起源和发展历史,并从法律和监管角度分析了美国风险投资行业的特点。
【关键词】
美国风险投资;发展历史;法律监管
0 引言
现代风险投资起源于美国,将资本和科学技术连接到了一起,资本推动技术的发展,技术实现资本的增值。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美国资本市场形成了完善的风险资本运作模式,建立了成熟的法律和监管体系。
1 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综述
对于近代风险投资的起源,学术界一直没有一个公认的答案。很多学者认为,1946 年,ARD(American Research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和J.H.Whitney & Co. 的在美国的成立,是现代风险投资行业的开端,同时也是美国近代风险投资历史的起点。在二战后这个特殊的历史阶段,伴随的冷战的开始,对于各个国家,特别是美国而言,迫切需求加紧科技创新,开拓新产品新市场,提升国家竞争力和国民生活水平,而这也成为了风险投资行业出现的外部契机。当市场需要创新的资本,自然就会出现提供这一需求的公司,一部分有识之士逐渐发现了这一市场需求,比如ARD 的创始者Goreges Doriot 和J.H.Whitney & Co. 的执行合伙人Benno Schmidt,前者被誉为“father of venture capitalism”(风险投资之父),而后者则提出了“Venture Capital”这个概念。
1958 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小企业投资法》,该法律规定经过管理局审查核准的小公司可以得到联邦政府优惠贷款的支持。在政府的支持下,得到特许的SBIC (小企业投资公司)纷纷筹建,并取得快速发展。在1958 年到1963 年期间,美国就有629 家SBIC 相继成立。SBIC 向新兴的高新科技公司提供了大量的创业投资,同时促进了美国股权投资在60 年代的迅速发展。而很多现在知名的国际大公司也是在这个过程中诞生的,比如因特尔、苹果和联邦快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