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美浓部达吉/立宪主义/自由主义/天皇机关说/基本人权/宪法维持
.[nG4I6T*J+Nb#c%g0FQ B P~'ojq0内容提要: 美浓部达吉是日本宪法学的奠基人之一。美浓部宪法学以立宪主义为出发点,确立了宪法的至上地位,同时也受到日本文化传统和现实制度的影响,其自由主义、天皇机关说、基本人权说和宪法维持思想均努力在立宪主义的普遍价值与日本的国情之间寻找合理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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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g,yj(\)lO"S :AJ)\9A'm0 美浓部达吉是日本宪法学的奠基人之一,其宪法学研究历经明治、大正和昭和三个时期,被誉为“日本宪法学的泰斗”、“学界第一人”。[1]他的宪法学体系的基本理念体现为自由主义、民主主义、法治主义[2]与立宪主义思想,其中立宪主义既是对其宪法学体系的一种概括,也体现其学术体系的基本特色。在日本学术界,他被称之为“立宪主义派”,[3]也有学者将其学说概括为“立宪主义宪法学”。[4]本文以美浓部达吉的宪法著作和相关文献的分析为基础,探讨“立宪主义”在美浓部宪法学体系中的理论意义与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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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0r AL 中国论文发表sl%ANY$FTm5v0 一、美浓部的立宪主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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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 (一)立宪主义思想在亚洲的产生
中国论文网-Q*qBPx C!_Z,K(C*l 在具体讨论美浓部立宪主义思想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分析立宪主义概念在亚洲的传播过程。因为,美浓部立宪主义的基本思想虽然合乎立宪主义的一般原理,但也深受亚洲独特文化传统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立宪主义的普遍价值与日本的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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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O5iZg;P9{[ [ 英语Constitutionalism 一词是多义词,除含有立宪主义的含义外,还包括立宪制度、宪法论、宪政的拥护等含义。[5]在西方,立宪主义概念最早源于一种“设防的学说”,[6]即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设置相互抑制的制度或装置。由于“人性恶”而导致的对国家权力的极端不信任是西方立宪主义最初的产生根源。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说,立宪主义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即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从实质意义上指,“建立、管理或约束政府的规则”,即有限政府原理是立宪主义价值的重要体现。而从形式意义上讲是制定宪法(不管这些宪法的内容如何)。查里斯·H·马克路维在《立宪主义—古代与近代》一书中指出,立宪主义重要特点是:“对统治合法性的限制,是恣意行为的对立物”。[7]西方立宪主义母国是英国。英国立宪主义“不过是人民反抗的制度化”,或者说,“立宪主义是人民反抗的宪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