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分析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
2011年8月24日 14:06 作者:卢彬摘 要: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我们要搞清楚监理工程师在建设监理工作中要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论文发表网
关键词:监理责任 安全责任 安全监理工作论文发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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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监理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监理的违约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分析监理行为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如下:
1.1监理单位不承担建设工程的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任何违约责任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监理单位并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和工期的合同目标承担任何实施义务。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安全实施责任应该体现在《合同法》之中。《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并不包括第三方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