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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信业“营改增”后企业以及个人通讯费的纳税筹划

    2016年6月27日 09:16 作者:马艳洁 曹 卓
    电信业“营改增”后企业以及个人通讯费的纳税筹划
    马艳洁 曹 卓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太原 030031
    【文章摘要】
    电信业“营改增”开始以来,对电
    信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而对于其它
    企业,都会涉及员工通讯费,邮电费
    等,都会涉及到电信业业务,企业与
    个人如何有效减轻税负获得更大的
    收益呢?
    【关键词】
    电信业“营改增”;通讯费 ;纳税筹划
    从 2014 年 6 月 1 日 起,根 据 财 税
    [2014]43 号《关于将电信业纳人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将电信业纳入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使得诸多企业能
    进行进项税抵扣,增值税抵扣链进一步完
    善。对于许多企业而言,员工通讯费是一
    项必不可少的支出,那么如何有效的筹划
    减轻税负呢?
    1 政策变更
    2014 年 6 月 1 日后,根据《关于将铁
    路运输和邮政业纳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3]106 号),电信
    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又根据财税
    [2014]43 号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
    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 6%。
    2 会计规定
    通讯费可以列账,财政部《关于企业
    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
    [2009]242 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为职工提
    供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
    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应当纳入职工工
    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
    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
    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3 个人与企业综合纳税筹划
    假设 :A 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公
    司规定通讯费报销标准,如下表适用所得
    税税率为 25%。
    现在有三种报销方式,将进行比较得
    出对企业与员工都能受益的方法。
    3.1 员工通讯费按月发放
    员工通讯费按月发放,财政部《关于
    电信业“营改增”后企业以及
    个人通讯费的纳税筹划
    马艳洁 曹 卓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太原 030031
    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 [2009]242 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
    为职工提供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
    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应当纳
    人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人职工福利费管
    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
    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对于实行货币化的企业,员工通讯
    费计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于
    中层干部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7,000+300-3,500)*10%-105=275 (元 ),
    对于高管每月个人所得税(10,000+500-
    3,500)*20%-555=845 (元),对于普通员
    工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为(4,000+200-3,500)
    *3%=21 (元),每月员工个人所得税合计 :
    845*10+275*50+21*100=24,300 (元)
    对于企业而言,通讯费计入工资总
    额,进行费用化,账务处理如下 :
    借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邮
    电通讯费 40,000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职工
    工资 850,000
    贷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工 资
    890,000
    在工资发放时 :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890,000
    贷 :银行存款 890,000
    对于通讯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由于企业职工通讯费支出的会计核算与
    税务处理存在差异。企业为职工报销的通
    讯费和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均应按职
    工福利费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即员工通讯
    费调整计入职工福利费,允许在符合规
    定的员工工资总额的 14% 范围内扣除。
    即 850,000*14%=119,000 (元),即 A 公司
    该月通讯费允许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影
    响所得税的金额为 -40,000*25%=-10,000
    (元)。由于不能取得发票,所以对增值税
    无影响。
    3.2 按票报销
    3.2.1 未将手机卡过户给企业
    对于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通讯
    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假设所有员工
    的通讯费均达到限额标准,且取得了合规
    发票。此时,应计入管理费用等予以报销,
    员工个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得
    税影响的金额依旧为 -10,000 元。但是根
    据国务院令第 53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向消费者个
    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只能取得增值税普
    通发票 40,000 元,无进项税额对增值税无
    影响。账务处理为 :
    借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邮
    电通讯费 40,0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40,000
    借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40,000
    贷 :银行存款 40,000
    3.2.2 已将手机卡过户给企业
    对于已经将员工手机卡统一过户给
    企业的情况,企业依旧需要通过福利费
    列支,但是由于员工手机卡已经统一过
    户给了企业,企业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假设 40,000
    元中,有基础电信业务 30,000 元,增值
    电 信 业 务 10,000 元,包 含 的 增 值 税 额
    =30,000*11%+10,000*6=3,900 元,根据《增
    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从销售方获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
    税额准予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
    借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邮
    电通讯费 36,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
    额) 3,900
    贷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40,000
    借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40,000
    贷 :银行存款 40,000
    所以,此方式对于增值税的影响
    是 -3,900 元,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为 -36,100*25%=-9025。
    综上,企业应将通讯费按取得的发票
    报销并将员工手机卡统一过户给企业,这
    既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又能从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三方面综合节税。
    但是在报销时应注意发票的合规性,实报
    实销,实事求是,规范报销。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将铁
    路运输和邮政业纳人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 [2013]106
    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将电
    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 财税 [2014]43 号,2014-
    04-29
    【作者简介】
    马艳洁,女 , 山西太原人, (1990-),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014 级硕
    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会计学。
    曹卓,男,山西太原人, (1989 - ),山
    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014 级硕士
    研究生 , 研究方向 :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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