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若干问题研究
2010年8月10日 13:58 作者:周骏如
关键词: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司法适用 司法建议 立法完善 中国论文网&D3u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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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K/U7YX'SK0内容提要: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自设立以来,围绕其犯罪构成以及与其他信用卡犯罪的区分一直存在较多争议,实践中也遇到不少法律适
用方面的疑难问题。伪造的信用卡不仅仅是指外观上的伪造,更侧重指信用卡信息的伪造。不应把仅仅提供虚假资信等身份证明以外资料的行为,也认定为妨害信用
卡管理的行为。为避免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和混乱,应在刑法中增加单位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体为宜,对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仅仅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而不追究单位本身的责任,不符合罪责自负原则。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诈骗、捡拾的信用卡是否构成犯罪,法律并未规定,但从法益保护角度分
析这些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理应加以惩处。行为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
卡”由于持卡人是不真实的,对这种骗领的信用卡加以使用,遭受财产损失的是银行,危害的是金融秩序和银行资金安全,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而不应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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