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司法证明/刑事诉讼证明/同一认定/人事同一认定
中国论文网 g[zn s HSg中国论文网"d v5aqRCny'_内容提要: 同一是人类思维活动的基本范畴,同一认定是人类认识活动的基本方法,也是司法证明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方法。传统的同一认定理论把同一认定局限在物证技术鉴定的范畴。实际上,同一认定是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标,同一认定理论对整个案件的司法证明活动都有指导意义。在刑事诉讼中,整个案件的同一认定就是 “人事同一认定”。同一认定的依据是客体特征。同一认定的条件包括特征组合的特定性、稳定性和反映性。同一认定的基本方法是特征排除法,包括直接排除法和间接排除法。同一认定的基本步骤包括对客体特征或诉讼证据的分别审查、比较审查和综合审查。同一认定理论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基本原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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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Li7fY`E6]v'WoG0 [-} D5t/?:ts0 司法证明活动中的认识论是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也是非常深奥且充满思辩的问题。近年来,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深人的研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在司法证明的事实观、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关系等问题上。[1]在本文中,笔者试图运用同一认定理论,从刑事诉讼证明目标和方法的角度探讨司法证明认识论的问题,实为抛砖引玉,并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快速发表论文 hWL4IMh#O8A0 一、“人事同一认定”是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标,而且贯穿于整个案件的证明过程之中
中国论文网#S [ sx} (一)同一认定的概念
中国论文网C"R/l|-?Bu 同一认定是犯罪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中的一个专门术语,指依据客体特征判断两次或多次出现的客体是否同一个客体的认识活动。例如某地发生一起人室盗窃案,侦查人员在现场上发现了作案人留下的鞋印和撬门痕迹,后来在犯罪嫌疑人处提取到一双鞋和一根撬棍,经过检验和比对二者的特征,认定该嫌疑人的鞋和撬棍就是在盗窃现场留下鞋印和撬痕的鞋和撬棍。这就是同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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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b!m,w6ul.{ 作为一种理论,同一认定是在千百年的司法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2]但是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基本方法,同一认定则普遍地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例如一个人到飞机场接朋友后开车回家。在这一过程中,他在机场出口处认出朋友是同一认定;到停车场找到自己的汽车也是同一认定;开车找到自己的家门还是同一认定。每个人在自己一天的生活中,都可以发现许许多多的同一认定。
中国论文网 o'GkD5[y/c 从一定意义上讲,同一认定是人类生活的需要,特别是社会生活的需要。在自然界中,离开同一认定这种认识方法,人们就无法把握具体认识对象的特定属性,就无法把某个客体从某类客体中区分出来,就无法区分这棵桃树和那棵桃树,这只黄羊和那只黄羊。在社会生活中,离开这种认识方法,人们的交往对象就都变成了没有个体性的种类人,即不分张三李四的女人和男人。诚然,万事万物既有个体属性也有种类属性。如果说在自然界中物的种类属性比个体属性更为重要,人们在吃桃和羊肉的时候可以不去过问其来自于哪棵桃树或哪只黄羊,那么在社会生活中个体属性就变得非常重要了,因为没有个体性的社会生活是不可思议的,人们恋爱、结婚、养育、以及作为社会成员交往的对象都是特定的人,不是只有性别差异的男人和女人。
w8n@&a,Quu8b0 理解同一认定的概念,首先要准确把握“同一”这两个字的含义。从哲学上讲,同一是表示事物或现象同其自身相等同的范畴。同一并不等于相似,但是同一和相似之间又有密切的联系,因为认识同一往往是从相似开始的,同一认定也必须以客体特征的相似性为基础。同时。客观事物的同一性与差异性也有密切关系。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指出的,“同一性自身包含着差异性……与自身的同一,从一开始就必须有与一切别的东西的差异作为补充,这是不言而喻的。”[3]由此可见,同一认定既要考虑事物自身的差异和变化,也要考虑此物与彼物的差异。
中国论文网w4Y!r:_ [ 众所周知,客观世界的万事万物之间既存在着差异性,也存在着相似性。而且在不同客体之间,差异和相似的程度亦有所不同。例如,双胞胎之间的差异一般要小于其他人之间的差异;同类案件之间的相似程度要大于不同类案件之间的相似程度。但是,无论两个案件多么相似,依然是两个。一对孪生姊妹可以相似得让亲友难以分辨,但她们终有差异,终究不是同一个人。由此可见,同一的对象只能是客体自身,张三只能和张三同一,某杀人案件也只能和该杀人案件同一。诚然,任何事物的自身同一都不是僵死和丝毫不变的,而是包含有自身差异和变化的同一。
6c6b-P.q\0 其次,同一认定的客体必须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出现过两次或者两次以上。世界上的事物都具有自身同一性。这支枪就是这支枪,跟其他任何枪支都有差异;这个案件就是这个案件,跟其他案件都不能同一。但是,客观事物固有的同一性何必要我们去加以认定?或者说,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会产生判断客体是否同一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客体必须在主体的认识过程中出现过两次或者两次以上。例如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该案的作案人就是第一次出现的客体;后来侦查员找到嫌疑人,这嫌疑人就是第二次出现的客体;同一认定就是要判定这两次出现的客体是否同一个人。而且,客体第一次出现时必须留下可供人们识别的特征反映体,如手印、足迹、字迹、血痕、毛发等。这些特征反映体也就是案件中的证据。
中国论文网Dbhz];H6T 如果某客体仅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出现一次,那就不会产生认定是否同一的问题。例如,侦查人员在一起人室盗窃案件的现场上发现了一个工具撬压痕迹,这说明在他们的认识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一个客体,即在现场留下撬压痕迹的工具。但是侦查人员一直没有找到嫌疑工具,也就是说那客体没有第二次出现,因此就不会产生同一认定的需要。又如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但是当事人没有报案,公安机关也没有发现,该案件根本没有进人司法程序,因此也就不会产生认定是否同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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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3{dR (二)同一认定的对象
中国论文网9F3B5g5R2~-HZ\&\(M%M 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同一认定的对象包括人、物、场所和事件。前三种对象的同一认定及其客体的两次出现都比较好理解,例如,通过手印和足迹认定某嫌疑人就是曾经到过犯罪现场的人;通过交通事故现场的轮胎痕迹认定某轿车就是把人撞伤后逃逸的肇事车辆;通过当事人的辨认认定某场所就是其曾被绑架关押的地点等。笔者早在十年前就曾对人身同一认定、物体同一认定和场所同一认定的问题进行过研讨,[4]本文将重点讨论事件同一认定的问题,因为事件作为同一认定的对象,具有较大的特殊性。
x3v7O#bQ~0 就同一认定的认识活动而言,事件也必须出现过两次以上。不过,其第一次出现一般都是在客观世界或现实世界中,即曾经发生的案件,如某时某地发生的杀人案;第二次出现则是在人们的主观世界或虚拟世界中,即当事人所主张的事件或者用证据表明的案件,如公诉方用证据在法庭上“描绘”或“演示”出来的杀人案。明确这一点,对于研究事件同一认定的规律和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GoB(It2g0 对司法人员来说,刑事案件都是发生在过去的事件。由于时间具有一维性,一去不复返,所以过去的事件不可再现,也不能再被人们直接感知。公诉方和辩护方在法庭上运用各种证据手段“重建”案件事实,那只是一种虚拟性再现。而刑事案件中的司法证明活动就是要通过全部证据认定当事人“虚拟”的案件是否确实是曾经真实发生过的那个事件。由此可见,作为同一认定对象的事件在时间上具有“过去性”,在空间上具有“虚拟性”。这两性就决定了事件同一认定的思维过程不仅是逆向的,而且是抽象的,其难度是超乎寻常的。至于在有些案件中,当事人主张的事件根本没有发生过,纯属假案或虚拟事件,那么,同一认定也就成了无本之木,自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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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三)“人事同一认定”
jIq~V-X [0 虽然刑事案件多种多样,但是司法证明所要解决的问题归根到底只有两个:其一是公诉方指控的犯罪是否确实发生;其二是被指控者是否该作案人。前者属于事件同一认定,即判断所控犯罪事实是否确实发生过的犯罪事实。后者属于人身同一认定,即判断被告人是否实施那个特定犯罪行为的人。由此可见,刑事诉讼证明的核心内容是人身同一认定和事件同一认定,可以简称为“人事同一认定”。